河北确定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与现行税率保持一致
发布时间:2021-08-06 11:46:25
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四。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决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实施。《决定》确定的税率与现行税率相比保持一致,体现了税负总体平移的精神,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市场稳定。
《决定》除了确定本省契税适用税率外,还明确了契税法第七条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于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部分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对于房屋产权调换或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价格差额的免征契税,支付价格差额的,对价格差额部分征收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对于自然人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政策,目前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购买家庭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报道:记者彭海峰 通讯员李晓峰 季东胜
来源:燕赵时讯
《决定》除了确定本省契税适用税率外,还明确了契税法第七条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于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部分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对于房屋产权调换或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价格差额的免征契税,支付价格差额的,对价格差额部分征收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对于自然人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政策,目前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购买家庭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报道:记者彭海峰 通讯员李晓峰 季东胜
来源:燕赵时讯
推荐文章
- 2025-03-07柏乡县税务局开展“税韵巾帼 春日鸢梦”“三八”妇女节主题活动
- 2025-02-09河北省税务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
- 2024-12-25“智信享”让河北纳税人“自信享”
- 2024-12-25廊坊税务:更优服务推动县域特色经济发展
- 2024-12-09税惠赋能 助力搪瓷铸造品“漂洋过海”
- 2024-11-18河北省科技厅会同省税务局等部门创新推行研发项目事前鉴定服务试点
- 2024-11-15绿色税制赋能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 2024-11-14邢台:“税动力”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 2024-10-30优质纳税服务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注入“税动能”
- 2024-10-30税务干部走进白求恩手术室旧址纪念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