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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司法保障和服务助力地方转型发展

发布时间:2022-01-27 18:54:27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硬措施,狠抓制度落实;优化软环境,保障政策落地

        近年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以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任务和目标,坚持用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先后制定制度文件20份,针对省法院下发的《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暖企惠企安企六项新措施》等制度文件,细化具体措施73项共284条,切实推进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司法政策落地见效,向全社会展示了吉林省法院、辽源法院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以高质量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助力地方转型发展重要战略实施。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结合省法院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制度文件,辽源中院研究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有序疏导群众通过网上审判、智慧执行、跨域服务等“非接触”方式办理诉讼事项。召开涉疫情典型民事案例新闻发布会和企业家座谈会,常态化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深入企业百余次。
        服务辽源市广而洁消毒剂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13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2020年、2021年,全市法院结案率分别97.97%和95.54%,圆满完成省法院提出的“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的政治任务。

始终坚持审慎谦抑理念

        依据吉林省《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辽源法院《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相关罪名认定标准,对涉罪企业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以来,辽源法院共受理一审涉企刑事案件23件48人,已结22件40人,其中11件23人适用认罪认罚,1件2人免于刑事处罚,5件9人判处缓刑。依法慎用司法强制措施,落实企业负责人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司法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自2021年该制度实行以来,辽源法院已对3名民营企业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

坚决执行平等保护原则

        加大产权司法保护政策落实力度,贯彻落实省法院《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辽源法院《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工作方案》,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搭建诉讼服务线上平台、法律服务助企微信平台、法治宣传公众号和抖音平台,助推各项服务政策落实。有效推进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积极落实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探索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指引,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加强企业家自我保护意识,组织法官走进吉林中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结合《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就专利类型、有效期以及专利侵权赔偿如何定损等重点内容进行系统讲解,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5件,结案率为83.33%。

严格实行经济影响评估

        贯彻落实省法院暖企惠企安企六项新措施,自2021年9月起在全市法院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建立暖企惠企安企工作台账、对全市法院符合条件的涉企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宣传等各环节拟开展的审判活动或者采取的司法措施进行经济影响评估,督促法官干警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审慎发布涉案信息,避免因司法措施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者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努力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截至2021年底,全市法院对涉企案件审慎精准适用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134件,对涉企案件实施经济影响评估案件105件。

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

        积极完善涉企案件执行机制,慎用强制措施,开展涉企执行行为排查工作,在被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案件财产处置上,能“活封活扣”的,不“死封死扣”,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审慎适用限高和纳入黑名单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省法院下发的《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第十项措施:“对于涉企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所欠债务本金已经履行70%以上的,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及时将失信信息删除。”2021年,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全市法院为51名涉企被执行人屏蔽“老赖”标签,解除“限高”措施405人次,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结案率为98%。 

积极落实破产审判机制

        出台《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企业破产识别和启动工作规程(试行)》《合并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等制度,由市中院民三庭作为专业化审判法庭,集中管辖辖区内破产案件。建立破产案件台账,2019年以来,辽源中院共审结破产申请案件22件、破产案件15件,结案数、结案率居全省法院前列。深化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与市政府召开破产工作府院联席会议,构建常态化联席机制,对暂时陷入困境仍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加大司法救治力度,推动辽源麦达斯铝业、利源精制等重点企业成功实现司法重整,辽源中院因破产工作突出,被市委记二等功。到2021年底,依法审结利源精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83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有效实施快速审判机制

        积极健全服务机制,全面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设立涉企案件专门立案窗口,做到有案必立。拓展涉诉企业智能化服务,让涉诉企业足不出户就可办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案件信息查询等多项业务。大力推广多元化解纷机制,与市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成立调解工作室,形成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相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快速办理案件175件。释放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大潜力,诉讼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2.05%。加强案件审限管控和节点管控,将所有审判执行案件纳入流程监管,2021年全市法院受理涉企诉讼案件6430件,审结6024件,结案率93.68%。

持续对标世行评价标准

        依据省法院下发的《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2021年工作安排》,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就“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工作指标,对标世界银行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横向对比全省法院和本地区考核指标,对平均值以下数据进行分析,制定提升举措,定期向两级法院通报指标数据情况,连续三年接受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辽源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审判执行核心指标综合排名连续6个月排名全省第二,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获得省法院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2022年1月,辽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向省法院发函表示,对辽源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高度肯定,并对省法院的大力支持给予感谢。
报道:通讯员李雪松、高嘉徽
来源:财经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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