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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院联动”探索纠治“四风”新路径新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08 17:34:52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通过“组院联动”工作新模式积极探索纠治“四风”问题的新路径和新办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连续两年未发生系统性“四风”问题。

在专项监督检查人员组成上实行互联互动

        坚持组织领导层面浑然一体,成立了以分管督察工作副院长和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双组长的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抽调驻院纪检监察组、院督察室、院立案二庭、院行装处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员为成员的专项监督检查小组,自上而下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织,强化了专项监督检查的领导责任,形成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合力,为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坚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基础环节同向发力,院督察室协同驻院纪检监察组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内容,确定专项监督检查责任人员,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形成了由驻院纪检监察组牵头监督,院督察室和政治部负责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监督检查,院行装处负责财务和车辆管理专项监督检查,院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负责法官干警警示教育、家风教育、元旦春节期间廉政教育的分工协作机制,责任落实到部门,任务落实到人头,实现对法院工作全覆盖监督检查网络,确保了专项监督检查紧密针对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在专项监督检查线索处置上实行共商共处

        建立组院专项监督检查问题线索会商机制,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院督察室和驻院纪检监察组坚持从法院规章和纪检监察纪律两个方面集中会商研判,认真分析问题线索成因,落实纪检监察问题线索“四种”处置办法和人民法院线索处置具体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力提高了问题线索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建立组院问题线索联合处置机制,注重强化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推进。问题线索处置综合党纪政纪和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坚持纪在法前,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妥善处置,对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优先适用处置。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钉钉打卡”不够规范、要求不严的问题,由院督察室和政治部联合开展6次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由院督察室在法院大屏幕滚动播发通报,根据联合检查结果由纪检监察组向院党组提出整改建议。针对春节期间市中院本级和各基层法院领导带班、值班值宿情况,院督察室共抽查61次,各单位带班领导和值班值宿人员均能按照值班工作要求坚守岗位。对公车、账务、工会经费和食堂用餐管理使用情况查阅财务账目46本,查阅车辆使用管理登记表45份,抽查车辆运行轨迹13次,提出意见建议6条,完善了《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临时就餐管理细则》《机关车辆管理办法》等9项制度。结合专项监督检查,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围绕职责履行教育职能,开展了3次警示教育活动,2次重要节点期间的廉政教育,组织开展了家风建设教育宣传。


在专项监督检查成果分享上共赢共享

        坚持目标同向,结果共享。将监督检查成果纳入年度工作总结,并针对驻院纪检监察组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法官干警日常考评之中,作为选拔任用和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大大提升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质效。
报道:通讯员李俊达
来源:财经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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