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办案两不误 线上调解高效率
发布时间:2022-04-04 21:28:59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东丰县人民法院大阳人民法庭综合运用互联网平台,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2年2月末,刘某因琐事与同事赵某发生纠纷,对赵某进行了殴打,公安机关对刘某进行了治安处罚。后赵某到东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6000余元。大阳人民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并决定开庭调解。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但认为原告申请赔偿金额过高,双方暂未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事关系,不能仅仅只解决双方的纠纷,还要化解双方的心结。但吉林疫情形势严峻,为尽快调节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庭审后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为双方释法明理,说明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被告刘某向原告赵某支付5000元赔偿款的调解协议。但因疫情等因素,双方当事人不便再到法庭履行调解等相关手续,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下,3月30日,被告刘某通过微信将赔偿款转给办案法官,办案法官通过微信将此款转给原告赵某,并将转账记录保存在卷宗内,至此案结事了。
疫情防控期间,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线上调解”,一方面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时间、金钱等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减少了当事人流动,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下一步,东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灵活方式化解纠纷,探索审判调解新路径,创新便民服务新举措,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百姓提供更加便捷、规范、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报道:通讯员刘馨阳
来源:财经时讯
2022年2月末,刘某因琐事与同事赵某发生纠纷,对赵某进行了殴打,公安机关对刘某进行了治安处罚。后赵某到东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6000余元。大阳人民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并决定开庭调解。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但认为原告申请赔偿金额过高,双方暂未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事关系,不能仅仅只解决双方的纠纷,还要化解双方的心结。但吉林疫情形势严峻,为尽快调节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庭审后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为双方释法明理,说明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被告刘某向原告赵某支付5000元赔偿款的调解协议。但因疫情等因素,双方当事人不便再到法庭履行调解等相关手续,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下,3月30日,被告刘某通过微信将赔偿款转给办案法官,办案法官通过微信将此款转给原告赵某,并将转账记录保存在卷宗内,至此案结事了。

报道:通讯员刘馨阳
来源:财经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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