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渡难关细谋划 复工复产强助力
发布时间:2022-05-20 20:40:5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市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活动,助力辽源绿色转型发展战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十八项工作措施》,从6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以务实司法服务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共渡疫情难关。
同时,《措施》对如何准确认定企业责任,优化企业安心生产经营的法治环境以及加强宣传服务力度,营造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浓厚氛围提出了具体要求。
报道:通讯员刘晓
来源:财经时讯
《措施》指出,要畅通立案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的诉讼权利。为企业建立立案快速通道,积极引导复工复产企业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确保复工复产企业相关诉讼服务事项优先办、网上办;严格落实“一次办好”要求,切实避免增加企业诉累,实现立案、审理、保全、鉴定、执行等环节无缝衔接,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同时,要全力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于困难企业,依法准予缓交或减交诉讼费用,减轻复工复产企业以及困难职工诉讼负担。要健全多元解纷制度,提升复工复产企业的纠纷化解效果。健全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涉企纠纷诉源治理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工商联等诉调对接机制功能,共同做好纠纷调处工作;健全更主动的法律服务机制,积极开展“面对面”法律指导,帮助企业及其管理者增强法治意识,提振经营信心。
▲资料图: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健全服务机制,全面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
《措施》强调,要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惩妨碍企业复工复产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破坏企业生产资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复工复产的政府优惠政策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假借防疫名义诈骗企业财产的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妨害交通秩序、破坏交通设施等妨害疫情防控各类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民营企业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和涉企案件影响评估制度。要贯彻善意执行理念,有效缓解复工复产企业的经营困难。对申请人为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立即执行,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加大协调力度,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此外,还对其他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的善意执行措施进行了规定。同时,《措施》对如何准确认定企业责任,优化企业安心生产经营的法治环境以及加强宣传服务力度,营造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浓厚氛围提出了具体要求。
报道:通讯员刘晓
来源:财经时讯
推荐文章
- 2025-05-18石家庄市东马路小学举行“国防进校园”体验活动
- 2025-05-14国内最大低温双壁丙烯金属储罐完成“气顶升”施工
- 2025-05-14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举行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暨优秀护士表彰大会
- 2025-05-14霸州市第三医院举办5·12国际护士节庆祝大会
- 2025-05-13春游情暖“夕阳红”
- 2025-05-13高铁“儿童乐园桌”深受小朋友旅客喜爱
- 2025-05-13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工会组织开展登山活动
- 2025-05-13河北省军区石家庄第十八干休所举办国际护士节主题活动
- 2025-05-13唐山市第二医院举办劳模工匠宣讲暨五四表彰座谈会
- 2025-05-07情系齿轮厂 经典再聚首——原无为齿轮厂职工齐聚一堂共叙二十年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