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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发力 打造清朗法治天空

发布时间:2022-05-23 12:26:19

        5月20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2年第6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一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案件进行讨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畅,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源以及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系邻居关系,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结束后宋某某在家中及朋友家中喝酒,酒后又去找张某某理论,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并厮打。在打斗过程中,宋某某用张某某家菜刀将张某某砍倒在地,并向其头部连砍数刀后逃离现场;宋某某回到家中后不久再次返回张某某家中,使用打火机将张某某家厨房内柴火垛点燃,再次逃离现场。第二日凌晨群众发现火光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张某某已死亡。次日,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因邻里纠纷不能妥善处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宋某某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但因犯罪后果及其严重,且无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又曾因抢劫、盗窃等多次被判刑,案发时刑满释放不满五年,系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

        余畅检察长全面听取了辽源中院案件主审法官对案件审理的情况汇报及各位审委会委员的讨论发言,并就案件定性、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情况充分发表了意见。
        审委会结束后,辽源中院刑事审判庭于当日开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检察长履行职责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审判工作兼听则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增强了检察院对法院判决裁定公正性的法律监督, 提高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辽源中院将加强与辽源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在辽源地区形成常态,自觉接受监督,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增进司法公信力,营造法治辽源清朗天空。
报道:通讯员刘晓
来源:财经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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